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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林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扎实开展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

榆林检察
2024-10-24

民之所望,榆检所向。今年以来,榆林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部署要求,扎实开展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,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,坚持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,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、法治、公平、正义、安全、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,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、能体验、得实惠的检察为民。


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民生领域案件403件,其中受理涉妇女、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案件53件,涉劳动者权益保障、金融安全、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案件21件,涉反电信网络诈骗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、“三农”等民生突出问题案件134件。



聚焦重点领域,严惩违法犯罪



牢固树立和践行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发展思想,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,保持对网络传销、网络套路贷、网络诈骗、网络贩枪贩毒等新型网络犯罪严打高压态势,从严打击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犯罪。深化命案预防治理,强化命案研究,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,减少恶性命案发生。今年以来,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件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件21人。强化公共安全领域专项监督,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,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工程建设、厂矿企业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,堵塞安全漏洞。强化诉源治理,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第一至第八及十一号检察建议,聚焦根治欠薪、养老诈骗、食药安全、土地资源、生态环保、网络安全等民生领域,深入分析案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,制发检察建议,促进堵漏建制,推动相关部门改进工作。目前,共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8件。

围绕民生诉求,加强法律监督



聚焦主责主业,能动司法,深化监督,持续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。目前,共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5件,提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92件,提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99件。主动将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作为基本价值追求,不断完善从“和”出发,向“解”而行的检察为民新格局,建立民事监督案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,共促成检察和解案件9件,案涉金额63.06万元。持续深化“支持起诉助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专项活动”,与法院、司法局等七家会签《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》,聚焦民生司法需求,依托“民事支持起诉”,为特殊群体依法提供诉权保障,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共审查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0件,办结9件,为3名农民工讨薪13.21万元。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“曹某、赵某等人与采油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”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典型案例发布。

紧盯民生关切,擦亮幸福“底色”



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将保护民生民利作为工作重点,多措并举推动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走深走实。认真开展大气污染治理、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、荒漠化综合防治等专项行动,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,为保护榆林生态环境持续贡献检察力量。今年以来,全市生态环境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21件,提出检察建议97件;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1件,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件;从刑事案件中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立案4件;从刑事案件中发现线索并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。找准群众关切点,持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。1-5月份,全市共受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件,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0件,切实保障了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。认真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,其中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“督促保护地下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”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“6·5”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。

关注弱势群体,共筑法治屏障



妇女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榆林市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,共办理刑事案件90件,其中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“吴某强奸案”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。在办案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,依托妇联作为妇女“娘家人”的优势,携手社会各界为广大妇女儿童纾解急难愁盼,构建“检察+妇联+N”保护新模式,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守护“半边天”,共筑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治屏障。4月26日,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携手市妇联组织部分县市区检察院共同举办“法治守护半边天,携手建功新时代”检察开放日活动,省人大代表,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榆林市委党校、榆林学院等单位和团体组织有关负责同志,部分致力于妇女权益保护的专家学者代表共20余人参加,通过案例分享、座谈交流等形式增进了解,凝聚共识,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。为了更充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,榆林市两级控告申诉部门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重要抓手,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8件,向59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5.58万元。其中,司法救助困难妇女儿童23件,发放救助金32.4万元。来源: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文字:郝晓宁

编辑:刘浩鑫   校对:薛蓉蓉  审核:闫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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